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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于欢出狱!不忍母亲受辱持刀杀人,引发关注改刑

2023-08-25 18:20:50 编辑:join 浏览量:624

“辱母杀人案”于欢出狱!不忍母亲受辱持刀杀人,引发关注改刑

2016年的“辱母杀人案”

2016年4月14日,在山东省聊城冠县发生了一起杀人案。

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在苏银霞已经抵押的房子里面,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的头按入马桶里面胁迫其还钱。

当天下午,苏银霞多次拨打了110和市长热线,但是并没有接到回应。

2016年4月14日,由杜志浩领头的数十位闲散人员组成的催债队伍来到了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将苏银霞、儿子于欢以及一名职工一同带到公司接待室限制人身自由。

11名催债人员将苏银霞三人围堵,对他们使用不堪入耳的侮辱性语言进行辱骂。并且脱下于欢的鞋子将其母亲的嘴堵上、故意弹烟灰到苏银霞的胸口甚至领头杜志浩将裤子脱下,露出下体,对苏银霞实施侮辱。

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后,让于欢的姑妈于秀荣进行了报警处理。警方到达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后离开了现场。

于欢在看到公安人员离开情绪激动,加上母亲在自己面前受辱,最终导致于欢拿起接待室桌子上的一把水果刀乱捅。

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砍伤,其中,杜志浩因为没有及时医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其余2人重伤,1人轻伤。

一审判决无期徒刑

2016年11月21 日,此案一审由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指控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罪。

聊城中院于2016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合并审理。随后做出判决: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聊城中院认为:被告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的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致一名被害人死亡、二名被害人重伤、一名被害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罪成立。

被告人于欢所犯故意伤害罪后果严重,应当承担与犯罪结果相当的法律责任,鉴于本案系在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讨债引发,被害人具有过错,且被告人于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二审判决有期徒刑5年

2017年6月23日,于欢案二审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刑满释放

2020年11月18日上午,山东冠县“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减刑出狱。

案件背后

这起案件的处理,不仅仅是法律权威方面的体现,更是人情伦理方面的体现。对于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不仅仅有法律的维护,更有人们群众的监督,民意所渴望的的朴素正义,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适当的调控。

苏银霞因为登上了“黑名单”无法正常借贷款,随即转向了吴学占的高利贷,最终导致悲剧发生。事件发生后,警方迅速对于吴学占等人员实施抓捕处理。对于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苏银霞表示非常的后悔,并以此警醒社会上的其他成员。

此次案件的审判受理在舆论的监督下完成,在司法领域,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最好的稳压器。公开透明,给予人们群众最大的信赖。

于欢案的公开二审,通过全程公开,打消了公众的忧虑,案件处理情理兼顾,更是体现了体现法律公正性的同时可以兼具人情味。

标签:辱母,于欢,改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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