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滥用是在一种已知的社会背景中偏离了社会常模与医疗允许的情况下间断或不间断地自行使用药物,也就是说药物滥用是一种悖于社会常模的非医疗用药。由此可见,滥用药物包含着很大成分的社会意义。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在认定是否对某种或某些特定药物是否属于滥用时,往往存在着不同时代、不同文化,甚至同一文化背景间的各异年代的许多差别。例如,在医疗所需时,使用速可眠诱导入睡是允许的事情,然而为了引起欣快的情绪而自行使用速可眠就构成了药物滥用。
盐酸二氢埃托啡(简称二氢)是我国80年代末研究的镇痛药,当时称其是消除晚期癌症的剧烈疼痛和其它疼痛的特效药,并获1990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1992年还试用于鸦片类依赖患者的脱毒替代治疗,但不久临床就出现了全国范围内的二氢滥用问题。
经卫生部组织麻醉品专家委员会和新药审评专家对二氢再评价,发现二氢成瘾性猛于海洛因,很快做出了限产和1996年停止生产二氢的决定,使二氢的滥用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
长期滥用药物将使这种使用方式从时间和用量上逐渐强化,最终导致强制性用药,即强烈渴求用药来满足其心理需求,形成药物依赖,又称药瘾。药物依赖性有精神依赖和躯体依赖之分。精神依赖(又称心理依赖)是指病人对药物的渴求,以期获得服药后的欣快感、陶醉感、消除痛苦、脱离现实和产生虚幻等特殊快感。一旦中断用药或减少用量可出现焦虑、不安、烦躁、易激惹、冲动、攻击乃至自伤、自残等心理与行为异常。容易引起精神依赖的药物有:吗啡、海洛因、可待因、度冷丁及巴比妥类、酒精、苯丙胺、大麻等。
躯体依赖(又称生理依赖)是指病人因反复应用某种物质而引起生理状态的某种改变。一旦中断用药或突然减少用量8-12小时后即产生撤药或戒断症状,表现为流汗、发抖、发热、血压高、肌肉疼痛、痉挛、呼吸减弱等,若不继续使用,戒断症状于36—72小时达到高峰可威胁生命。引起躯体依赖的典型药物是:吗啡类、巴比妥类和酒精。也有些药物只引起精神依赖,而不引起躯体依赖者,如尼古丁。一般先产生精神依赖性,后产生躯体依赖性,而且一旦产生躯体依赖性后,将会使精神依赖性即对药物的渴求进一步加重,并潜伏着脱瘾后的复发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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