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所谓“裸条”全称为“裸条放款”,就是在互联网平台上,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替代借条。当发生违约不还款时,放贷人以公开裸体照片和与借款人父母联系的手段作为要挟逼迫借款人还款。
对于“裸条”这种新生事物,虽然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再根据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的法定形式包括的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显然“裸条”不属于上述各类,违反了公序良俗。“裸条”借贷具有明显的威胁和胁迫性质,“裸条”借贷案中,不仅放贷者讨要明显高于国家标准的非法利息属于敲诈非合法财产,而且,以散布裸照施加精神强制讨要畸高利息的行为也完全符合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私人财物的要件,目的与手段均具有违法性。只要涉案金额达到了司法解释规定的要求,就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高利贷行为往往在严重扰乱资本市场和金融秩序的同时,还有极高的道德风险,裸条的放贷人以吸食高额利息为生,其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故其取得贷款人的裸照或视频后,还可能滥用裸照牟取其他非法利益,也可能牵连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非法拘禁、暴力索债、传播淫秽物品等,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因此,该行为肯定是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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