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如果发生在2021年4月1日之后,则不能再享受免税优惠。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油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他肉严则朝握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宁话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系侵八以就情况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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