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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韩法不批准检方逮捕李在镕的申请?

2023-06-09 21:16:18 编辑:join 浏览量:556

如何看待韩法不批准检方逮捕李在镕的申请?

三星的《帝国谢罪书》

富人和穷人的差别,并不在吃的多好,住的多舒适,或者是开多奢的车,戴多贵的表,穷人和富人的根本差别,在于穷富之间,适用的法律不一样。

同样一件事如果你的量刑和穷人一样,那只能证明你还不够富。

最近韩国三星太子李在镕的事,又一次加深了我这观念。

就在这个月“真”富可敌国的三星集团太子爷李在镕召开记者会,向全体国民谢罪,这是李在镕因“朴槿惠案件”爆发的五年后,第一次道歉。

李在镕读的这份道歉声明一千多次,不多,一会儿就读完了,大概意思是虽然三星深受国人爱戴,三星的技术和产品享誉全球,但在经营过程中我们未遵守法律底线,因此向人民道歉。

三星对韩国来说有多重要就不用多说了吧,从出生到坟墓,韩国人一辈子都不可能摆脱三星。

2014年,三星一家公司的销售就占韩国GDP总规模的20%

这两年比重有所下滑,2018年三星占韩国GDP的比重为14.6%

但是和另外两家世界级大企业相比的话,我们就能清楚了解三星对韩国有多重要

美国沃尔玛,占美国GDP总规模比重的2.6%

日本丰田汽车,占日本GDP总规模的5.7%

所有韩国人都知道,三星是韩国的支柱,是无人能撼动的至尊。

三星有自己的一套凌驾于国家之上的法律

大家都戏称为“三星共和国法”

二十多年前三星老会长李健熙开始盘算,让唯一儿子李在镕一点点接班

但是怎么接办呢?按照正常手段给股份或者给钱都必须缴纳高额的继承税和财产税(60%)

谁愿意自己的财产突然打个4折?更何况是像三星这般的巨擘,老会长的财产若突然减少60%,非把他气死不可。

于是三星就开始搞动作了

老会长,李健熙

首先老会长送给儿子60多亿韩元(也就3400万人民币吧),然后假模假样的给这60亿韩元,缴纳了16亿的赠与税。

儿子拿了这笔缴税后剩下的44亿韩元,去购买了没上市的三星爱宝乐园的债券。

这些债券非常特殊,不是有钱就能买到的,儿子用超低价购买的这批三星乐园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

也就是说只要时间一到,债券就能转换为三星爱宝乐园的公司股票。

这里要讲一点,三星是一个在避税上玩的飞起的公司,它最大的特点就是交叉控股。

二十多年前,一个人要支配三星集团,就必须支配6个股权循环,这非常复杂,简单理解的话就类似于“套娃”。

一环套一环,一娃套一娃

三星乐园,拥有三星生命19%的股份

三星生命,拥有三星物产5.1%的股份

三星生命,又对三星5家金融公司有控制权

而三星5家金融公司,又控制着三星旗下27家各类分公司。

三星集团就是这么一个循环股权控制的模式,就很像蜘蛛网,相互纠缠不清,牵一发而动全身。

由此大家就能理解,为什么在安排儿子接班时,会给儿子一笔钱,让他用超低价去购买三星爱宝乐园的“可转换公司债”了吧。

儿子李在镕就用这种方法,就轻松开始了他的继承权之路,拥有了直接代表控制权的股权。

要知道这些股权如果用正常方法来拿,就需要缴纳极高额的税。

但现在李在镕只花了16亿的赠与税(920万人民币)就拿到了。

这种做法当然会引起愤怒,当时以郭鲁炫为首的韩国43名法学教授,联名向检查官告发了李健熙和李在镕父子。

郭鲁炫

同时记者们也蠢蠢欲动,打算整个大新闻,全力撕开三星的继承假面具。

可是三星公关也全面出击,威胁媒体说,只要有任何不利于三星的报道,你们就接不到一条三星广告。

三星是媒体的爷,电视台接不到广告还怎么生存呢?

指望国营媒体吗?韩国当然有国营媒体,但是我在前文《韩国开启终结财阀第一步》里写过:

韩国两大国营媒体KBS和MBC,都是政府控制的。

其中MBC的股权结构如下:

韩国放送文化振兴会占有70%股权

韩国正修奖学会持有30%股权

每次MBC决定台长人选时,“放送文化振兴会”占有绝对话语权

而“放送文化振兴会”的成员,是韩国政府任命的,成员是受政府影响的律师,医生,媒体人

也就是说,韩国最大国营电视台MBC的台长任命,基本上是听命于政府的

而另一家国营媒体KBS也一样,KBS的领导由KBS理事会决定,而KBS理事会的成员由政府决定

而韩国政府和三星的关系有点像水和鱼,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三星要靠政府维持集团利益,而政府也要靠三星来增加经济成长。

谁也不能得罪谁,最好的状况是政商勾结,政商一起获利。

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韩国媒体(不管国营还是私营),在报道三星问题时,都很难实事求是的讲真话。

即便韩国43名有良知的法学教授,知道三星在继承问题上搞鬼,还联名告发,但有什么用呢?你没有发声的地方,媒体不报道,报纸不写,电视台不放。

而且那个年代,二十年前手机和互联网远没有今天发达,大多数人还是通过报纸和电视获得信息的。

很多人根本就被蒙在鼓里,只知道三星太子爷被安排接班了,哦接班啦,老子传给儿子,很正常啊,符合传统。

殊不知三星在底下为了逃税避税,搞了许多花头。

如果这事完整的爆发出来,那我们按照当时的韩国法律,是会给相关人员以重罪的,有多重呢?

贱卖可转换公司债券,非法过渡公司控制权,造成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背信行为,按照渎职金额多少来量刑

如果渎职金额超过50亿韩元,可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眼人都知道,三星在继承权问题上的渎职金额,一定远超50亿韩元,当时完成继承权过度后,李在镕的身家预估达到8万亿韩元

而且根据韩国法律,渎职金额只要超过一亿,相关嫌疑人就必须被收押

可事实呢?不管是老会长李健熙,还是儿子李在镕,全都老神

标签:韩法,李在,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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