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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位定义和越位图解

2023-08-13 14:24:05 编辑:join 浏览量:610

越位定义和越位图解

越位规则

足球越位 越位规则是在1874年的足球规则中正式规定的。不过,那时的越位规则跟现在的越位规则有很大的不同。当时规定:攻方队员攻到前场,前面守方队员如果只有两个人(包括守门员)时,那么这个进攻队员就算越位了。19世纪70年代初,足球运动开始在西方等国盛行起来,那时,普遍重视进攻,而不大注意防守。这从当时一些国家常用的比赛阵形(1217,1226)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放在前面的锋线队员竟多达六七个。攻方攻到前场,就像决堤的洪水一样,势不可挡。守方一抢到球,也往往容易偷袭成功。这样,由于进攻的人多,防守的人少,造成攻与守的力量极不平衡,严重地影响了球技和战术的发展与提高。另外,由于攻守双方缺少人数上势均力敌的对抗,比赛也就不那激烈和精彩了。为此,一些人便在战术阵形上动脑筋,有些人则在规则上想方设法给进攻一方以适当的限制。越位规则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一、越位位置

1.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是犯规。

2.队员处于越位位置:

·队员比球和最后一名对方队员(对方守门员除外)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

3.队员不处于越位位置:

·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队员带球时;

·队员齐平于最后一名对方队员(对方守门员除外);

·最后一名对方队员(对方守门员除外)比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

二、犯规

1.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同队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裁判员认为其就下列情况而言“卷入”了现实比赛中时才被判为越位犯规;

·干扰比赛;

·干扰对方队员;

·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2.没有犯规

·如果队员直接从下列情况下接到球,则没有越位犯规:

球门球;

掷界外球;

角球。

三、违规和判罚

对于任何越位犯规,裁判员应判给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现在运用的越位规则,是1925年规定的,它对足球运动技术和战术的发展,起到很大推动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没有越位规定的制度,也没有足球运动的今天。

越位,顾名思义就是越过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规则的术语来说就是: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处于越位位置。换句话说,当队员踢或顶球时,同队接球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并且他与对方球门线之间,对方队员不足两名(只有一名对方球员或没有)时,就是越位了。

如果同队队员回传球或平行传球时(即球与接球人平行,距对方球门线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为他并未在球前面,仅与球平行。

判罚越位的关键,不是在队员接球时而是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即同队队员踢球或顶球的一刹那。当传球时,接球队员如果不处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时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罚越位。相反,虽然队员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处于越位位置,然后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则应判罚越位。

在对方队员踢球时,同队队员停球或带球时,无论哪方的队员,无论在何位置,均无越位犯规可言。因为判定越位是指同队队员传球时的一刹那,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关键所在。

如果守方队员故意退出场外造成攻方队员越位属非体育的行为,裁判员不但不判攻队队员越位,反而应在成死球时给守方队员予以警告。

国际足联最新规则规定:队员所站的位置与对方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平行(包括守门员),不算越位。

下列情况不能算越位:

1.队员在本方半场。

2.对方有两个较其更近于对方球门线者。

3.直接接到由球门球、角球、界外球开出的球及裁判员所最后接触的球

队员如处于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没有影响比赛,没有阻碍对方的活动,或没有从所处的越位位置获得有利条件,不应判罚。

规则规定: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不算越位。

这一规定系指队员虽然处越位地位,但触球或踢球给他的不是同队队员而是对方队员。但如果是对方队员没有控球权时的触球将球交到队员脚下,则有越位犯规,此时判断越位的依据仍为最后触球的同队队员出球的一刹那。拥有控球权与否由裁判掌握。

队员进攻时,由于前冲使身体越过了球门线(跑入网内),裁判员应看该队员是否影响了守门员来决定是否判罚越位。

观众在看台上欣赏比赛,因为角度的关系,往往认为某队员已越位了,实际上并没有越位。因为巡边员的位置能更加准确地判断队员是否越位。

越位是足球规则中很重要的一条规则,也是较复杂的规则。从定义来讲一般球迷基本上都能理解它的精神实质。但是,足球比赛的形势错综复杂千变万化,场上队员不断地跑动,像有矛就有盾一样,有了造越位战术,也有反越位战术。

越位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越位是攻方的大“忌”,一个个极有威胁的攻势常常丧失在“越位”身上。守方也常用造越位战术瓦解对方强大的攻势,不费什么力气便可将球“抢”到而由本方踢间接任意球。

什么是反越位 图解

足球比赛是由进攻与防守这一对矛盾所组成的,通过比赛中攻防技术与方法的不断变化和发展,逐步形成和不断发展了个人和集体的进攻与防守的配合行动体系,即进攻与防守的战术系统。在比赛中个人技术的运用都属于个人战术行动,是集体战术的组成部分,也是组成集体战术的基础,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协同配合居于集体战术,集体战术是个人战术的综合。

足球比赛的场地大,参赛的人多,攻守都强调有组织的集体行动。在多年的比赛实践中,人们从不懂战术的状态,逐步发展了简单的战术配合,并有了战术意识。后来把场上队员按位置排列和分工,组成相互协调配合的有针对性的攻守队形(即比赛阵型),使战术水平有较大的发展和提高。进入50年代以来,攻防战术发展变化很快,尤其是近年来全攻全守这种总体型新打法的出现,使攻防战术又有新的突破和提高。最突出的是,个人技,战术是组成集体战术的基础,而集体战术的提高是高水平的个人技,战术与高水平的集体攻防战术融为一体的结果。配合默契的集体战术为个人发挥高超技巧创造有利时机,而个人运用绝妙技艺又为完成精彩的集体战术配合提供契机。

因此,首先要根据参赛双方的实际状况,特别是从组成本队战术的需要出发,采取相应的个人行动,使个人任何有球和无球动作都具有总体性战术的目的,有意识把个人的行动融于集体配合之中,成为总体战术组成部分。练习使用各种小配合的目的性和策略性就在于让队员树立把局部战术与总体战术相衔接的观念。

(-)足球战术分类

主要根据个人和集体的战术行动以及进攻与防守两个对立的方面来分类。

(二)比赛阵型种类产生与演变

1.阵型种类

阵型种类是指比赛队员在场上的位置排列或一般性的战术组织形式。足球运动发展至今,阵型种类繁多,每位队员必须了解和掌扔下列阵型。

(l)l+l+9和1+2+2+6阵型

这两种阵型产生于19世纪六七十年代,是足球比赛的起源阵型。它的基本战术思想是片面追求进攻,"一窝蜂"踢球和带球是比赛场景的特征。因此,就当时阵型的作用而言,没有明显组织队员的意义。

(2)1+2+3+5阵型

随着足球演变中传球的发展,场上队员的组织性日趋显得重要,因此,就产生出1+2-3+5阵型。该阵式中中前卫的主要职能是进攻,两个边前卫参与防守,主要防范于对方的两边锋。这一阵型基本思想进攻仍占主导位置,它由局部传球配合形式开始,逐步形成和发展成该阵型。(3)1+3+2+2+3(W-M)阵型

W-M阵型是在1925年越位规则改变后,由英国兵工厂队的主教练查普曼所创造的。该阵式由基本思想是试图通过牢固的防守瓦解对手进攻,首先原则是"安全第一"。由于这一阵式问世后效果甚佳。因此,它不仅迅速被英国接受,而且也很快地波及欧洲乃至世界范围。

该阵式防守的主要特点是区域与盯人不断转换,距球门近时人盯人防守,离球门远时则松动盯人。当发动进攻时,留下中前卫和两边卫防守。其进攻特点是两内锋稍后撤,作为进攻的重点组织者,中锋和两边锋担负攻门得分的主要任务。

该阵式虽以加强防守为基本思想,并确实在阻止越位规则变化后的进球数上升中起到一定作用,但由于进攻时防守人数太少,在遇到对方发动快速反击,特别是30年代初期匈牙利队采用的四前锋制时,防守则显得过分薄弱。于是,1958年巴西队以1+4+2+4阵式开创了阵式演化的又一新曲。

(4)1+4+2+4阵型

该阵型是一种攻守队员排列极为平衡的阵型。在此阵型运用中,两前卫是承上启下的中坚力量。当进攻时,他们积极组织策应,当防守时,则迅速回担堵截。由于活动频繁,该阵型对两前卫的体力及技术的全面性有着特殊的要求该阵型的弱点是中场力量相对薄弱。特别是当两前卫队员在体力及全面技术上不足时,就更是如此。这一阵型也要求锋线及卫线在攻守的不同阶段,积极策应中场的攻攻守。它与1+4+2+4阵型的区别在于,撤回一个前锋至中场,加强中场人数的力量。

该阵型的位置较为灵活,它要求队员能根据战势机动课整位置,同时在位置变换中又始终保持整体的组织性。从防守者看,1+4+3+3阵型至少有七个防守者,一般说,大多数队常是六人参与积极进攻。当进攻时,三前锋和三前卫总是受到严密盯防,这样1+4+3+3阵型特别强调后卫线突然插上。在后卫插上时,该阵型一方面要求插上者必须把握时机,慎重行事,另一方面则要求其他队员必须注意在对手反击时的补位。当进攻一方后卫频频参与助攻时,防守方面也要求本队前锋队员回撤参与防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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