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系数(WBGT系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系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
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
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第十四条 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
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五条 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第十六条 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 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
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
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
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摄氏度(℃)含本数,“以下”摄氏度(℃)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1、切勿“快速冷却”
从外面归来一身汗,又热,很多朋友马上就来个“快速冷却”,开很大的空调或风扇、喝冰冻饮料,有的朋友甚至马上去冲冷水澡,这些其实都是不正确的,对身体很不好,建议稍息过后再凉快。
2、及时补充水分
夏季养生应该多喝水,及时补充水分,但最好少喝果汁、可乐、汽水等饮料,因为含有较多的糖精和电解质,喝多了会对肠胃产生不良刺激。
所以夏季补充水分可以多喝点白开水、淡盐水、或热茶。
3、饮食不要太过清淡
很多家庭夏天的餐桌上总是“清汤寡水”,看着都没啥食欲,有人说,这样清淡饮食才符合养生规律,可防暑、降温。
其实这太过于片面了,夏季饮食是应当以清淡为主没错,但却不能太过于清淡,因为夏天大家活动时间长,出汗多,消耗也大,所以要适当的补充营养,可以适量的吃一些鱼类、鸭肉等食物。
4、午睡时间不要太长
夏天适当的午睡可以防暑降温,且符合养生原则,但要注意不能睡太长的时间。
因为睡的时间过长,中枢神经会加深抑制,脑内血流相对减少会减慢代谢过程,这样睡醒后会感到不舒服或更加困倦。
5、不要过量饮酒
一杯小酒、一叠花生,几个好友吹吹水、聊聊天是再惬意不过的事情,但注意不要喝太多哦。
因为人体在夏季受高温的影响很容易积蕴湿热,而湿热过盛又是诱发皮肤发生疮痈肿毒的病因,如果大量饮白酒,就会助热生湿,这无异于火上浇油。
6、备一些消暑药物
夏季高温容易中暑,所以最好被一些常用的消暑药物,以防不时之需。
无论是饮食上,还是其他方面,夏季养生要注意防暑、降温,其中的这些小常识更要知道。
呵护自己,从每一件小事做起;防暑降温,从掌握小常识开始。
夏季气温高身体容易缺水,很容易中暑,想要顺顺利利的度过夏季就要学会一些夏季养生知识,比如喝水要慢慢喝,要多吃些苦味菜、凉性蔬菜等等,下面我们来看看夏季防暑降温的小常识
1、喝水:喝的时候要慢慢喝,不要渴了就猛喝;要喝温开水,不要喝冰水;要定时饮水,不要等口渴时再喝;要喝烧开过的水,不要喝生水;要喝新鲜温开水,不要喝“陈”水;还可以多喝加淡盐的温开水。
2、多吃苦味菜:有利于泄暑热和燥暑湿,苦瓜、苦菜、苦丁茶、苦笋都是夏季防暑的上乘食品。
3、喝一些稀释的电解质饮料:要远离酒精、咖啡因和香烟。
4、多吃凉性蔬菜:像番茄、茄子、生菜、芦笋等等。
5、多吃各种瓜类:冬瓜利尿消炎、清热解毒;丝瓜解暑祛风、化痰凉血;苦瓜祛暑清心;黄瓜中的纤维素可以排出肠道中腐败的食物,降低胆固醇;南瓜补中益气,消炎止痛。
6、留意体重变化:中暑有可能导致身体在连续几天内逐渐虚脱,所以如果出现体重在数天内直线下降的情况,应加以留意。
7、外出不要打赤膊:以免吸收更多的辐射热,通风的棉衫和赤膊相比更有消暑的作用。
8、外出戴帽子:夏天外出要戴帽子减缓头颈吸热的速度,特别是秃头或发量不多的人。
9、及时散热:当过于炎热的时候应该用冷水冲淋头部及颈部,让水分蒸发帮助散热。
10、保证充足睡眠: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不宜在炎热的中午强烈日光下过多活动。
11、慢慢地适应气温的转变:从事户外活动的时候要放慢速度,不要逞能。
12、穿浅色的衣服:棉花及聚酯合成的衣物最为透气。
13、多洗澡:帮汗水离开人体。
天气热,尽量避免在强烈阳光下进行户外工作或活动,特别是午后高温时段和老、弱、病、幼人群;在进行户外工作或活动时,要避免长时间在阳光下曝晒,同时采取防晒措施:穿浅色或素色的服装,带遮阳帽、草帽或打遮阳伞;多喝水,特别是盐开水,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清凉油、风油精等。
在高温作业场所,企业要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加强对工作人员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合理调配工人的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室外作业,减轻劳动强度。还可以在饮食上加以调节,喝些绿豆汤,用莲子、薄荷、荷叶与粳米、冰糖煮粥不仅香甜爽口,还是极好的清热解暑良药,可以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
中暑的症状及急救方法
1.中暑的症状
(1)先兆中暑:出现大量出汗、口渴、头昏、耳鸣、胸闷、心悸、恶心、体温升高、全身无力。
(2)轻度中暑:除上述病症外,体温38℃以上,面色潮红,胸闷,有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大汗、皮肤湿冷、血压下降等呼吸循环衰竭的早期症状。
(3)重度中暑:除上述症状外,出现昏倒痉挛,皮肤干燥无汗、体温40℃以上等症状。
2.出现中暑后急救措施:
(1)迅速将中暑患者移至凉快通风处。
(2)脱去或解松衣服,使患者平卧休息。
(3)给患者喝含盐清凉饮料或含食盐0.1%~0.3%的凉开水。
(4)用凉水或酒精擦身(重点擦拭双侧腋窝和腹股沟)帮助散热。
(5)重度中暑患者立即送医院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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