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诺生前照片。
▲前日,小诺被驾车接其上学的幼儿园园长遗忘在车内,9小时后被发现时已死亡。
图为涉事车辆。
小诺家长供图
距离湖南湘潭一男孩车内窒息死亡仅半月,前日,山东省沂水县也曝出类似事件:一名3岁女童上学途中,被遗忘在车内9个小时,发现时已经死亡。
孩子家长称,涉事幼儿园没有校车,事发前园长收费驾车接孩子上学,到幼儿园后将孩子遗忘在车内。
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另据大众网报道,涉事园长刘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微博
三岁女童被忘车内死亡
昨日下午,一则名为《救救我们的孩子,小诺你在天堂,可好?
》的长微博在网上流传。
网帖称山东沂水县一名3岁女童在上学途中,被幼儿园园长遗忘在车内近10个小时,发现时已经死亡。
该微博称,前日上午7时40分,“北京银座东方教育集团手拉手联盟园”沂水石良社区幼儿园的刘园长用自己的私家车,将年仅3岁半的小诺从家接走上学。
到幼儿园后,园长将孩子遗忘在停在幼儿园门口的车中。直到当日下午5时才被发现,发现时孩子已经死亡。“车内温度有七八十度,发现时孩子的尸体有臭味,身体像被蒸熟了一样。”
▌家长
孩子肚子和腿上都脱皮
小诺的母亲王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发微博的是孩子的姨妈。
据小诺的姨妈介绍,幼儿园距孩子家有10公里路,没有校车接送。“孩子的家长每月给园长交300元交通费,由刘园长驾私家车接送。”孩子的姨妈称,除小诺外,幼儿园还有一个住在县城的孩子也由园长亲自接送。
双方约定,每天上午7点半,园长到小区接小诺和另一个孩子,下午5点半,园长把两个孩子送回小区,家长下楼来接。事发时是周六,但仍要上课,园长接送的另一名孩子没有去上学。
小诺的母亲王女士说,前日上午,小诺被园长刘某玉从家门口接走,坐在后排。
当时车上还有园长亲戚家的男孩,九岁左右。
当日下午6时,自己接到另一名幼儿家长的电话,才知道“出了事”。
幼儿园对面小区的监控视频显示,前日上午8时至17时许,停放在幼儿园门口的红色本田车无人接近查看,车内情况无法看清。
17时许,幼儿园老师及园长从园内跑出,打开车门,立即将孩子送往医院。
王女士说,她赶到医院时,孩子早已死亡,“肚子、腿上都脱了一层皮”。
“出事轿车后排都是排泄物。”
王女士在电话另一头泣不成声。事后,她从民警处得知车到幼儿园后,九岁的男孩自己开门下了车,小诺则被忘在车中。
据介绍,小诺今年5月20日入园,上小班。
▌警方
确有此事具体情况在查
昨日18时,新京报记者从沂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值班工作人员处证实此事。
该工作人员称,民警从前晚出警一直没有回来,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但确有此事。”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银座幼儿园沂水石良社区分园原为沂水县育苗幼儿园,创办于1994年。
2004年被评为县级一类园,2009年被评为市级一类园。
2011年,该园加盟北京银座东方教育集团。
昨日,新京报记者多次拨打园长刘某玉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北京银座东方教育集团的工作人员称,暂不清楚此事。
据孩子家长称,刘园长和小班班主任王某某已被当地警方控制,孩子的遗体目前正在接受解剖,但就该说法记者未能获得警方证实。
另据大众网报道,目前,涉事园长刘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具体情况还在调查。
本组稿件采写
新京报记者 王大鹏
▌律师说法
未及时提醒家长幼儿园也应担责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认为,园长除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外,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从合同角度讲,园长向家长收取费用,用自己的车接送孩子,实际上双方形成了承运合同关系,有义务保证孩子乘车过程中的安全。
此外,韩骁表示,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在学校就读期间,学校负有保护他们人身不受伤害的义务。
而园方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在孩子没有到园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通知家长,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提醒
部分车锁车后喇叭可以按响
近日,网上流传一则消息,提醒家长告诉孩子万一被锁车内,可以不停地按喇叭,直到有人发现。
对此,有媒体实验发现,不同车系的设计原理不同,其中部分车在锁车状态下喇叭可以按响,但也有部分无法按响。
相关人士建议,孩子一旦被锁车内,可以在前挡风玻璃处呼救,还可以找车内尖锐的物品敲击车窗。
此外,给车窗贴膜的时候不要选择太深的颜色,万一发生儿童困在车内的情况,外人好及时发现求救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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