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武区文物保护单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北京市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宣武区文化委员会提出,经宣武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布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宣武区同西城区合并为新的西城区后,已公布的宣武区文物保护单位由新的西城区负责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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