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识百答>生活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23-04-12 13:42:24 编辑:join 浏览量:6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8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有关情况。解释指出,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

想要了解更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信息,请点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百科

标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若干

版权声明:文章由 知识百答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zhshbaida.com/life/43669.html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