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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2009)彻底取代《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后者失效

2023-04-09 06:54:32 编辑:join 浏览量:641

问题补充说明:最近参加评审会时专家说压力管道、容器、锅炉不必参与重大危险源辨识,但并未解释其具体原因...据我所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8218-2009)只是把危险化学单独抽离出来,《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56号)关于危化品的被取代是没错;可以说关于危化部分56号是失效了,但是专家所说“压力管道、容器、锅炉等不必参与重大危险源辨识”,请问依据是什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2009)彻底取代《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后者失效

56号文没有失效,目前该文在国家安监总局的网站上还能下载到,《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越球团跟半识》标准只是针对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的依据,而对于场所和设施必须按照56号文的附件1规定的条件进行辨识,两者辨识的内容不同,不能取代。

至于说“压力管道、容器、锅炉不必参与重大危险究得源辨识”的说法是错误的。

标签:危险源,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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