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是不是就是船员证?还是不同?我有点模糊... 是不是就是船员证?还是不同? 我有点模糊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及治笑晶拉朝国渔业海员证管理使用规定
【题目】中华等销新取类可原书坏人民共和国渔业海员证管理使用规定
【颁布单位】农牧渔业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员证家护善专坐困(以下简称海员证)是我国渔业组场练伯饭船舶船员在日本国港口登岸时必须持有的证件。
二、海员证只适用于中日渔业协定规定的日本国政府做专距挥又找镇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避难的港口,(严原港、博多港、玉之浦港、山川港)或临时指定的避难港口。
三、海员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统一印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渔港监督管理局统一签发。
四、海员证的正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和“中华红久称人民共和国渔业海员证”字样。内页用中、英两种文字印就,除姓名、籍贯英文栏用我国汉语拼音填写外,其他各项均用中、英两种文字填写。
五、凡申请签发海员证的船员,必须填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员证签发申请表”,一式两份,附最近>寸免冠照片>张。经公司审查并送当地渔监部门审核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渔港监督管理局签发。(申请表由农牧渔业部统一印制)
六、持证人登离船舶或变动职务,由船舶所有单位签注盖章。在日本国发生上列情况时,由船长或>委代表船舶所有单位签注盖章。
七、海员证平时应由专人统一保管。持证人登岸回船后应将海员证交船长或>委保管,回国固止染身客圆概后应立即将海员证交各主管部门统一保管。
八、持证人调岸工作,退职、退休或死亡,由船舶所属单位将海员证收回登记后,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渔港监督管理局注销。
九、海员证在国内遗失时,应立即向所属单位报告,经审核批准,由掌扬尽即青参流娘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渔港监督管理局补发新证。在日本国遗失时,应由船世长报告当地日中渔业协议会或代理机构备案。回国后按在国内遗失时的手续申请补发。
十、各有关单位必须要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海均李员证的申请和审核工作,并应建立登记、使用和保管制度。
十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从层官烟九这迫民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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