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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过几天我要回国一个月,有些担心?

2023-07-11 03:13:48 编辑:join 浏览量:599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过几天我要回国一个月,有些担心?

旧的当然不用交啦,指的是新买的未拆封的,所以您可以放心的。呵呵

54号令规定自用行李超过五千人民币的才交税,没有分居民非居民。交税范围包括数码产品、名牌包、名牌服饰、化妆品等。

你的两台电脑和一部手机应该超过五千元人民币了。收据凭证还在?拿上。过海关时就会按你在国外买的价格收取关税。

五千以内的都按个人物品算,超了的才交税。你可以算算,哪些算作个人物品划算。

说句不满意的心里话,中国政府太过份了,54号文件之规定让人更看不起中国,自用物品设5000元人民币的限额,请问5000元的科学合理性在哪里?因为中国的物价本身就乱来,假设一台笔记本电脑配置根本就不值5000元,我在国外按价值5000元人民币的配置买一台自用,回国时按中国市价算起码是7000------8000人民币,这就交超过2000至3000元的关税,天理何在?这种方法救不中国的“病态经济”

你只能带2000RMB,因为你不是中国居民(非居住居民)..你的电脑手机属于不免税的产品,与2000RMB额度无关,就是要全额征税.

一般没有包装的管的不严

一般不查.查的也是有针对性的,比如经常来往与国内国外,有机会跑

分居民旅客和非居民旅客的,非居民旅客的限度是2000元人民币,目前海关查得比较严格,入境时可以按自用的申报,特别是明显用过的,海关是不会收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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