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的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在开始生产经营后的第一个月一次摊销,但是根据现行税务部门的规定,是不允许一次性扣除的,要在5年内摊销。
所以在当年的汇算清缴中,要对上述4年分摊的费用调整出来,不能在税前列支。
会计上规定是一次摊销,税法上规定要5年摊销,因此在年度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中,要进行开办费的调整
会计制度: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
税法要求:5年摊销
其差额可以按纳税所得额调整。
如果对当期损益影响不大,数额不多,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按5年摊销是税法的要求,但是如果费用不多,对利润影响不大,一次摊销税务也不会有意见。
标签:开办费,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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