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和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联合发布,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主要内容:
第三条 法官职务名称 法官等级
第四条 法官等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第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法官等级设置
第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按照规定的法官配备规格和各等级法官职数设置法官职务。
各级人民法院各等级法官职数另行规定。(参看附件一)
第九条 法官等级与...
法院的是“中组发(2011)18号”、检察院的是“中组发(2011)19号”。从“暂行规定“来看,真不合理,基层院的明确是降级了,因为从今以后基层院除检察长和院长外,不再设立“高四”等级了,而中院以上院都是升。
该文件都已发到各地检察院和法院政治处了,你们怎都没看到???。“暂行规定”中并没说取消原来评定的“四高”,而是说以后二院除一把手之外不再设“四高”了。哈哈,已经评定为“四高”的检察官、法官们,你们就等着好消息吧!!!
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已经下发了,文件内容不详,最高法院在秦皇岛中院召开了座谈会,好像是培训,秦皇岛中院的同志应该知道详情,能介绍一下吗
麻烦把《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发给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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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暂行规定,序列,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