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给劳动者,无故克扣的单位还应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若是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可到相关劳动部门进行举报,或者直接进行劳动仲裁,仲裁费用为几百元不等,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可请律师协助准备。数额巨大且拒不支付的,公安机关会介入调查抓捕。以下是吉林公布拖欠典型案件的资料:
一、案例
(一)吉林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2015年12月,长春市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农民工投诉,长春XX城1.2期项目拖欠工人工资。
经查,长春XX城1.2期项目部分工程由吉林某公司承建,项目承包人是初某,经确认共拖欠99名工人工资约114.41万元。
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向该公司及初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逾期,该公司未支付。
2016年1月,劳动监察大队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公安机关依法将初长某以刑事拘留。2016年2月3日,迫于压力,初某支付了部分工人工资。
2016年3月,在劳动就业保障局和公安局的进一步追讨下,吉林某公司和初某共同指定一家评估公司对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于2016年12月末将剩余工人工资全部结清。
(二)吉林省某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2016年5月12日,长春市人社局接到投诉,称某某公司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
经查,拖欠工资问题在2014年,该项目施工单位吉林省某某公司与开发商长春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争议,2016年2月18日,经长春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吉林省某某公司败诉,应支付农民工工资款。
宽城区人社局依据裁决结果,通过立案查处,最终确认欠薪单位为吉林省某某公司,负责人涉及拖欠92名农民工工资款共计324万元。2016年7月长春市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该公司及刘某逾期未支付。
2016年7月20日,长春市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三)甘肃建工工程某某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2015年9月8日至2015年9月16日,吉林市人社局收到141名农民工分八批投诉甘肃建工工程某某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拖欠劳动报酬。
经过市劳动监察支队多次调查核实取证,确定了甘肃建工工程某某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实。
2015年10月15日,吉林市人社局依法向甘肃建工工程某某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该单位未履行。
2015年10月20日,吉林市人社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局立案侦查。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人社、公安执法人员多次到四省五市调查取证,经连续奋战,终于抓获犯罪嫌疑人郑某(甘肃建工工程某某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核实确认该公司在昌邑区中京城项目施工期间,拖欠141名工人工资共计约430.84万元。
2017年1月25日,该单位拖欠工资全部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四)河南林州市XX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2016年3月21日,四平市劳动监察支队接到投诉,称该公司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
经查,XX单位为XXX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X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某。
经与住建局、公安局调查核实,实际拖欠主体应是项目实际施工人刘某,共拖欠118名农民工工资约96.53万元。
人社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该公司逾期未支付。
刘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处理。
(五)白山市X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2016年9月,白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到投诉,称“X彩印厂”工程项目拖欠劳动报酬。
经查,“X彩印厂”工程项目由白山市XX公司承建,单某担任该公司负责人,共拖欠79名劳动者劳动报酬95万余元。
X彩印包装厂先期支付XX建筑公司200万元,后X彩印包装厂以工程不达标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双方工程款纠纷法院已经立案审理。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依法向XX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2017年春节前动用工资保证金20万元,XX公司筹资15万元支付了部分欠薪。目前尚有60万元未解决,准备行政处理决定诉讼等待期期满后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XX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2014年12月,松原市人社局接到投诉,称XX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由XXX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承建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
住建局会同市人社局对该项目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市公安局派出警力协助。
经查,建设单位决算和施工单位决算出入较大,双方合同执行和施工过程中存在众多经济纠纷,因此工程迟迟未能决算。
竣工后,施工单位一直以工程亏损为由,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共涉及221名农民工,拖欠工资527万元。实际拖欠人赵某已资不抵债,无力支付所欠工资。
住建局与建设单位协调,先后解决拖欠工资189万元。
人社局依法定程序立案,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逾期未支付。该案已由松原市中级法院法受理,正在审理中。
(七)信某拖欠劳动报酬案
2016年1月4日,公主岭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吉林省XXXX有限公司1#厂房、1#厂房生活间、1#门卫室、2#门卫室工程承包人信某拖欠工资。
经查,认定信某拖欠39人工资约110.78万元。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6年1月13日对涉案负责人信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信某逾期未支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照法律程序于2016年2月1日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2016年3月将涉案人信某抓获,2016年6月6日,经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判决后,判处信某2年有期徒刑,缓期2年执行。
经多方协调后,2016年春节前,该工程甲方支付了信某所拖欠的39人工资约110.78万元。
(八)XXX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2016年11月28日人社局劳动人事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XXX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
经查,XXX科技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租赁场地开始生产,7月份开始拖欠工资,涉及91人,拖欠工资约65.86万元。
人社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该公司逾期未支付。
人社局已将该案件依法移交至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吉林公布拖欠典型案件中拖欠多人工资甚至达到几十万、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况,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并无收效,公安机关对拒不支付的嫌疑人进行了逮捕。
部分案件解决耗时一年以上,且多为建筑施工单位拖欠,说明农民工讨薪仍是当今社会的一大问题。有相关法律问题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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