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产假为158天,婚假为15天。
央广网呼和浩特4月1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取消晚婚假,并增加15天婚假,增加后婚假为18天,女性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再增加产假60天,明确为15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25天。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拓展资料:
1、新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删除了对全国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其他少数民族公民生育政策单独作出的规定,并提出尊重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的生育意愿。
2、 截至目前,为与新计生法相适应,推进“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已经有包括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内蒙古在内的至少19个省份修改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各地的产假分别延长至128天到7个月不等。
参考资料: 央广网--内蒙古女性产假增加60天达到158 内蒙古人大--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百度百科--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标签:产假,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