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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公司不放人怎么办?已经递交辞职信一个月了,还是不放人?

2023-08-25 17:00:58 编辑:join 浏览量:572

辞职公司不放人怎么办?已经递交辞职信一个月了,还是不放人?

仲裁或者起诉。解除

这是一个争议的话题,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任何单位在法律规定的限期外,不得约束劳动者自由。

劳动者如果提前30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单位不放人,造成的损失,劳动者可以向单位索赔,不管是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希望损坏各自的利益,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各退一步。

在保证双方的利益的前提下,没有什么事,是解决不了的,或许双方在谈判桌上,才是解决办法的唯一途径。

在法律规定面前,任何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非法“雇佣关系”,就是劳动者想和单位或个人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和个人挽留不成,非法挽留,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可以第三方介入,给予调解,再不行,劳动仲裁,法律面前正义永远不会迟到。

像题主所讲,单位已非法过渡挽留劳动者,不管单位是,意气用事,还是过渡挽留,都有损劳动者利益,题主应该向,用人单位表明自己决心,当一个人对某些东西,失去信心的时候,过渡挽留,已失去应有的意义,所以,题主应理直气壮的说,我不干了,留住人,留不住心,互相伤害,不如早日分手。

提醒一下题主,在表明自己态度的情况下,应过多的向领导沟通,把自己的工作交接好,死缠烂打,终有结果。在双方无法改变自己立场时,可走劳动仲裁,第三方调解,但是能沟通解决的,应让领导明白,留下你以没有什么意义,。

另外提醒你们领导,过渡挽留劳动者,是非法的,劳动者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非法约束劳动者,让他明白劳资关系,非买卖关系,既然能在这里工作,也能在别的地方工作。

我的回答完毕,希望对题主有所帮助!

坦白说,你已经过了最佳离职时机,为什么这么说呢,正常情况下,请假理由得当,很多岗位都是一个月内能够走完离职手续的,除非,确实因为工作和项目原因,短期不能交接完毕需要你继续支持的,这个时候,只要不是原则性问题,利益损失很大的问题,我的建议还是,先处理完原工作单位的工作,再高高兴兴、轻轻松松的离开。

提交辞职信一个月还没让离职,主要是以下几个核心原因:

1、开头没开好,辞职信没写好。其实,辞职行很关键,这里就不详细交流啦,辞职信要写的干脆利落,表现的"去意义绝、不可改变",辞职信中说明后续交接安排会处理妥当,不会影响到工作,说明预计会在多久完成,这样领导也看得出你想说明什么,那就是一切“后事”安排妥当了,只等领导批准了,哈哈。去意义绝到不是说,让你说的多严肃、甚至是不太好的话,越是这样,反而有些领导要为难下你,您要注意,职场也有职场办公室政治一说。我还想说的是,如果你辞职,一定要写好正式的书面邮件辞职信,这个事关你在极端不利的情况下对你离职有帮助。

2、过程没管好,离职没有及时跟进。辞职行写好了,还要隔三差五的在交接工作的同事,随时打探、甚至是催促下离职审批,看走到哪一步了。

3、理由没找好,领导能拖则拖。你说的理由让领导有空子钻,就是不批,让你工作着,可能要等到他找到替补了,才开心的放你走。

4、项目确实暂时离不开你的支持。这个时候,你就要权衡下怎么处理了,不影响你重大利益,不影响你下一份工作的情况下,建议先帮忙处理完工作再离职。

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细小的原因,这儿就不列举,那既然,已经发生了这样的情况,我们找原因,相对来说,作用不大了,那么就要针对原因找解决办法了。如果,一个月了,领导就是不批, 那怎么办呢?

1、如果是企业不讲理、不顾及你的利益和感受,那么就以辞职信日期为准,如果有一个月了,原则上你是受法律保护的,按照法律企业必须一个月放人,当然,这一步不到万不得已尽量别这么做。这也是我前面为什么说,一定要写书面辞职信的原因。

2、项目的原因不能正常离职,那和企业协商,看能不能先办理完离职,入职新公司,身下的需要协助的工作,会以顾问的身份协助完成。这也是比较人道的方法。如果对你后面的工作和安排没太大的影响,那么就先交接完吧再走吧,这是最人道的做法,新公司也能理解,从员工忠诚度上评价,也会欣赏这样的员工。

3、这两个方法都不管用,那只能是想一想新的说辞了,重点在沟通,我想在这个问题上没有沟通不下来的问题,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沟通和解决这个问题。

这里要补充的一点就是,如果都到以上三种情况了,企业还在留你留下,这时候,我就不建议留下来了,这种情况留下来的在未来6个月内被动离职的概率占百分之七八十,后面离职的还是你,而且是被动的离职,这里就不展开交流了,以后有机会再和大家侃。

总之,如果你确实想好了离职,那就要坚决点,这样企业也会知难而退。

可以直接找主管领导,看一下领导是什么态度,如果是无赖,可以直接劳动仲裁,一般来说劳动管理部门是占在劳动者一边的,而且他们很乐意为你解决问题。

一般来说走到劳动仲裁这一步问题应该很好解决了,首先是公司部门会主动找你解决问题。公司一般是不敢轻易进行劳动仲裁的,因为进行了劳动仲裁意味着以后相关部门会特别“关照”该公司,意味这个公司已经进入政府部门的黑名单了,这个是公司最怕的。相关政府部门包括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工商部门等等,一般公司的财务、税收等都会多多少少有些问题,这些问题是经不住查的,也是公司最害怕的,所以公司一直不放人,你可以直接找领导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直接找劳动部门处理。祝你好运!

关于这个问题大部分人都会有一个常识性的误区:辞职是需要公司批准之后才可以的。其实这个观念是错误的,我国《劳动法》中关于员工辞职有着明确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并且在办理辞职时应结清工资待遇等等,如果公司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执行。

标签:不放人,辞职信,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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