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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社鹏版医学百科——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

2023-08-04 00:06:24 编辑:join 浏览量:535

魏社鹏版医学百科——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

“深静脉血栓形成(DVT)”和“急性肺栓塞(PE)”是“静脉血栓栓塞(VTE)”的两种表现形式。

实际上,只有一小部分怀疑“深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患有“深静脉血栓形成”,并需要“治疗”。

不论是在社区还是医院,“静脉血栓栓塞”的出现都能导致患者出现明显“致残和死亡”。

在没有“禁忌症”的场合下,“深静脉血栓形成”的主要治疗方法是“抗凝”。在“初始抗凝”之后,“深静脉血栓形成患者”仍要继续接受“更进一步的抗凝治疗”,从而防止“再次血栓形成”、“栓塞”和“血栓形成相关的死亡”。

~临床表现~当“患者”一侧或双侧“下肢”有可触及的“静脉条索”、“小腿疼痛”、单侧的“水肿和/或肿胀”、“皮温增高”、“局部压痛”、“红斑和/或表浅静脉扩张”时,应当考虑“深静脉血栓形成”。

“预先试验评分”值是低的患者,“D二聚体”阴性的患者无需“进一步检查”。

“预先试验评分”值是中或高的患者,应当进行无创的进一步检查,首选“加压超声成像检查”。

~诊断~阳性的“加压超声成像检查”结果通常能确立“深静脉血栓形成”的诊断。

如果“检查结果”阴性,但是临床高度怀疑“深静脉血栓形成”,则应当在“首次检查”5~7天后“再次检查”。

“高凝状态”的筛查不是必须的,除非“筛查结果”会影响“治疗计划”。

“抗凝治疗”是“症状性DVT”的适应症,因为“肺栓塞”常在“几天内或几周内”在大约50%的“未治疗患者”中“发生”。

~治疗~“抗凝治疗”是“急性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的“主要治疗方法”。

涉及到“抗凝治疗”的“初始抗凝”必需立即给予。

确诊后的大约10天左右,都属于“高危险时间段”。

“抗凝的作用”还在于要防止“血栓形成复发”。

“长期的抗凝”需要至少坚持3个月,有的患者需要延长到6~12个月,少数患者需要“无限期抗凝治疗”。

●针对大部分“急性症状性近心端深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当考虑到出血的风险不是很高时,我们建议“抗凝治疗”而不是“不抗凝”(Grade1B)。

●针对“无症状的近心端深静脉血栓形成”患者,我们建议的“抗凝治疗方案”等同于“症状性的深静脉血栓形成”的“治疗方案”。

●针对大部分“症状性的、孤立发生的远端深静脉血栓”形成,我们建议“抗凝治疗”而不是连续的“加压超声成像”随访(Grade2C)。

●针对“特定的、孤立发生的远端的深静脉血栓形成”患者,当患者具有“很高出血危险”、“D二聚体阴性”、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不存在“进展的危险因素”和/或“肌肉静脉的微小血栓形成”的患者,我们建议在发病的2周内采用“序列超声显像”严密观察而不是“抗凝治疗”(Grade2C)。

那些表现为“血栓扩展”的患者应当给以“抗凝治疗”。

●初始抗凝“初始抗凝治疗”指的是诊断DVT后给予全身性抗凝治疗5~10天。

“抗凝治疗(初始抗凝)”应当立即开始,因为“任何的延误”都会导致“潜在的威胁生命”的“栓塞”。

“可行的选择”包括皮下使用“低分子肝素(LWW)”、皮下使用“磺达肝素”、口服的“活化Ⅹ因子抑制剂”,如“利伐沙班”或“阿哌沙班”、或“普通肝素(UFH)”和“直接的凝血酶抑制剂”。

具体如何选择依赖于临床医师的经验、出血的危险、以及患者的共患病、个人倾向性、花费和便利性。

●那些“血液动力学”稳定的、“低出血风险的”、没有“肾脏功能不全”的患者可以考虑“门诊治疗”。

而那些非常严重的“深静脉血栓形成”患者,例如“髂动脉股动脉深静脉血栓形成”、“疼痛性股青肿(phlegmasiaceruleadolens)”、伴随“肺栓塞”的,“抗凝治疗”时会有很高“出血危险”的、有“共患病”或“其它因素”的患者需要“住院治疗”。

●治疗性抗凝“治疗性抗凝”应当在“初始抗凝”向“长期抗凝”的转变中继续坚持。

适合“长期抗凝”的选择是“口服抗凝药物”,包括“直接的活化Ⅹ因子抑制剂”(利伐沙班,阿哌沙班,伊多塞班),“凝血酶抑制剂”(达比加群)和“维生素K拮抗剂”(华法林)以及“皮下使用的制剂”(低分子肝素、磺达肝素)。

如果优先使用“活化Ⅹ因子抑制剂”和“凝血酶抑制剂”,则需要在“临床经验”,“出血风险”,“患者的并存病”,“倾向性”和“花费”以及“便利性”之间“进行权衡”。

在发病后的“前3个月”内,因为存在“复发血栓形成”的可能,当尽可能做到“连续治疗”。如果“肝素”或“磺达肝素”被选用,则“治疗持续时间”至少为5天;口服抗凝药物“维生素K拮抗剂”必须和其“重叠使用”至少4~5天。

●“急性深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依据有无“诱发因素”,“复发和出血的危险”,“个人患者的倾向性”和“重视程度”,“抗凝的时长”应当做到“个体化”。

尽管对“初次发作的深静脉血栓形成”(有诱发或无诱发因素、近段和远端)的“最短抗凝时间”(例如,3个月)已经有了一致的观点,但是“最合适的抗凝时间”尚不得而知。

针对大部分“初次深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抗凝治疗”应当坚持3个月,而不是更短的时间(例如4~6周)。

大部分专家也认同,在特定的人群,可以考虑延长抗凝治疗超过三个月。

~特殊治疗考虑~针对那些“对抗凝有禁忌”或“出血的风险大于再次血栓栓塞”的患者,我们建议植入“下腔静脉过滤器”而不是“不治疗”(Grade2C)。

我们同样还建议那些“急性近端深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在尽管给以“充分的抗凝”后依然有“复发栓塞”的患者,以及那些“心肺储备很差”无法承受“再次栓塞”的患者植入“下腔静脉过滤器”。

我们倾向于使用“可回收的过滤器”,从而避免“过滤器植入”的“长期并发症”。

另外,一旦“抗凝治疗的禁忌症”解除,我们倾向于让“此类患者”接受传统的“抗凝治疗”。

针对那些“活动性癌肿”以及“孕妇”患者,我们建议使用“低分子肝素LMW”作为“初始和长期”的“抗凝治疗选择”而不是“其它制剂”。

(Grade2C)。在“活动性癌肿”患者,如果“低分子肝素”不具备,则“华法林”和“直接的口服抗凝制剂”可以作为“替代选择”。

在“急性深静脉血栓形成”的“孕妇”当中,“活化Ⅹ因子”和“直接的凝血酶抑制剂”尚没有被“充分验证”,所以“此类药物”不可以使用。

“严重肾衰”(例如“肌酐清除率”30mL/分)的患者,或者那些可能需要“急性终止抗凝”或“需要逆转抗凝”的患者,我们建议静脉注射“普通肝素”而不是“低分子量肝素”。

“普通肝素”的剂量依据“体重”而不同,目的是让APPT延长到其上限的1.5~2.5倍。

口服的“活化X因子抑制剂”和“直接的凝血酶抑制剂”对于那些“肾功能正常”的患者,想避免“每日注射的负担”愿意接受“不可能逆转”的“出血风险”的患者而言是个“替代选择”。

我们建议在口服“达比加群”和“伊多塞班”(双重治疗)之前给以5天的肝素治疗。而“利伐沙班”和“阿哌沙班”是可以作为初始的单一抗凝治疗的药物。必须保证从“初始到长期”的转变中“全程抗凝”。

对于大部分患者,“华法林和肝素”在第1天就开始使用。

“肝素”连续使用“至少5天”直到“INR”保持在“治疗标准”(2~3,目标是2.5)至少24~48小时。

针对严重的“髂股深静脉血栓形成”或“疼痛性股青肿”的患者,“病程14天且功能状态良好”的患者,我们建议“全身或导管辅助的溶栓治疗”和/或“血块清除”(导管抽吸extraction、“导管粉碎fragmentation”,外科取栓thrombectomy)而不是“单纯抗凝治疗”(Grade2C)。

针对伴随“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HIT)的“深静脉血栓形成”患者,应当停止使用“所有肝素”,并立即给以“非肝素”的“抗凝药物”。

~后续治疗~●针对接受“充分抗凝治疗”的“急性深静脉血栓形成患者”,如果“血液动力学”稳定,且患者的“症状(疼痛,肿胀)可控”,我们建议“尽早下床活动”,而不是“卧床休息”。

为了预防“血栓形成后综合征”,我们还建议“不常规”使用“弹性的逐渐加压的长袜(GCS)”Grade2B)。

●应当“严密监测”患者有无“深静脉血栓的并发症”以及“抗凝治疗的并发症”。

这些包括“血凝块”进一步的“延伸、复发”,“栓塞”,“血栓形成后综合征”,“慢性血栓性肺动脉高压”,“出血”,“血小板减少症”、“血栓形成相关死亡”以及“出血相关死亡”。

标签:魏社鹏,百科,血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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