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识百答>百科知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3-07-30 03:48:12 编辑:join 浏览量:58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6〕4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

预案编码:1.3.91

重庆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

……………………………………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

……

1.3适用范围……

……………………………………

……

1.4工作原则……

…………………………………………

1.5疫情分级……

…………………………………………

1.6预案体系……

…………………………………………

2组织指挥体系…

……………………………………………

2.1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

2.2区县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

2.3现场指挥机构……

……………………………………

2.4专家组……

……………………………………………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3.2预警……

…………

……………………………………

3.3疫情报告……

…………………………

……………

3.4疫情确认与公布……

…………………………

……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先期处置……………………………………………

4.3响应措施……

…………………………………

……

4.4响应终止……

…………

……………………………

4.5应急响应流程图……

…………………

……………

5后期工作……

………………………………………………

5.1后期评估……………………………………………

5.2维护稳定……

………………………………………

5.3社会救助……

………………………………………

6应急保障……

………………………………………………

6.1队伍保障……

………………………………………

6.2物资与资金保障……

…………………

……………

6.3通信与交通运输保障……

…………………………

6.4技术保障……

………………………………………

6.5卫生防护保障…

……………………………………

6.6宣传培训和演练……

………………………………

7附则……

………………

……………………………………

7.1预案管理……

…………………………………

……

7.2预案解释……

…………

……………………………

7.3预案实施……

…………………………………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应对突发动物疫情,确保畜牧业持续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突发动物疫情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部门联动、协调配合,依法应对、果断处置的原则。

1.5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21日内有10个以上区县(自治县)发生,或有30个以上疫点。

口蹄疫疫情:在14日内有15个以上区县(自治县)发生,或有50个以上疫点。

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又在我市发生,或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疫病传入我市。

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2)重大动物疫情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21日内有5个以上10个以下区县(自治县)发生,或有10个以上30个以下疫点。

口蹄疫疫情:在14日内有8个以上15个以下区县(自治县)发生,或有30个以上50个以下疫点;有新的口蹄疫亚型病毒出现并发生流行。

猪瘟、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在1个潜伏期内,有20个以上区县(自治县)发生,或有30个以上疫点。

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在1个潜伏期内呈暴发流行。

其他重大动物疫情。

(3)较大动物疫情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21日内有2个以上5个以下区县(自治县)发生,或有3个以上10个以下疫点。

口蹄疫疫情:在14日内有2个以上8个以下区县(自治县)发生,或有5个以上30个以下疫点。

标签:重庆市,印发,办公厅

版权声明:文章由 知识百答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zhshbaida.com/article/188624.html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