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精神,工作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即持本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通过后,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社会保险在全国内可以转移,无需在两地重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重复缴费的养老保险部分,在归集到同一统筹区域后,由转入地办理退费手续。劳动者将两地的社会保险费归集到一起后,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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