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题主所问,我可以明确回答,这次的判决结果一点都不重。从《刑法》本身来说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合情合理;站在社会上其他人的角度,这次判决结果大快人心。彰显了司法公正与我国司法部门的权威,更维护了人间正义。 12月2日上午,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4岁女童被邻居性侵一案”,被告人刘某国被当庭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刘某国是受害人家的邻居,今年54岁,至今未婚,家中还有一个70多岁的养母。 平常,刘某国跟孩子的爷爷比较熟...
重么?为什么我觉得这么判是合情合理的?如果不判死刑,那就是对犯罪的纵容,天理不容。按道理讲,一般犯这种嘴是不应该执行死刑的,但也不会轻判了,可也是有个例存在的,而这位哈尔滨男子的行为就是个例,判死刑都不足以熄灭我的怒火。 咱们来说说刘某国为什么会被判死刑。他本身性侵4岁幼女就已经属于情节严重了,而且造成了重伤二级三处的特别严重后果。如果只是这样, 也不至于判死刑。但刘某国之前是有案底存在的,他因为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两次被判处刑罚,而这...
不重,这种人,应该死刑
就应该重判!
死刑必须附代民事赔偿!绝不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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