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ortala Mongolian Autonomous Prefecture),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是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分别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局长和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州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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