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2012年4月21日发布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药监部门,召回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检验不合格批次药品,立即暂停购入和使用相关企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
除了召回不合格药品之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也需立即暂停购入和使用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待检验合格后方可购入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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