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识百答>百科问答>先锋IV

先锋IV

2024-03-31 02:18:23 编辑:join 浏览量:592

先锋IV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0220

批准日期:2010-02-23

剂型:胶囊剂

规格:0.125克(按C16H17N3O4S计)

储存:遮光、密封,在凉暗处保存。

有效期:二年

相关疾病: 肺炎杆菌肺炎、 肺炎球菌肺炎、 肺炎、 葡萄球菌肺炎、 小儿肺炎链球菌肺炎、 肺炎衣原体肺炎、 肺炎克雷白杆菌肺炎、 水痘肺炎、 老年肺炎、 小儿肺炎、 球形肺炎、 厌氧菌肺炎、 肺炎链球菌性肺炎、 表皮葡萄球菌肺炎、 类脂性肺炎、 肠球菌肺炎、 巴斯德菌肺炎、 腺病毒肺炎、 老年人肺炎、 摩根菌肺炎、

【成分】主要化学成分为头孢氨苄。

【功能主治】抗生素类药。

对金葡菌、耐青霉素的金葡菌、链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等都有抗菌作用。

本品特点为口服后易于吸收,多以原形从尿中排泄。

主要用于葡萄球菌软组织感染、链球菌咽喉炎、肺炎球菌性大叶肺炎及尿路感染等。

1.成人剂量:口服,一般一次250~500mg,一日4次,高剂量一日4g。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的程度,减量用药。单纯性膀胱炎、皮肤软组织感染及链球菌咽峡炎患者每12小时 500mg。

2.儿童剂量:口服,每日按体重25~50mg/kg,一日4次。

3.皮肤软组织感染及链球菌咽峡炎患者每12小时口服12.5~ 50mg/kg

【禁忌】

1.对头孢菌素或青霉素过敏者禁用。

2.对甲氧苄啶过敏者禁用。

3.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4.严重肝肾疾病患者禁用。

5.血液病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本品。

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皆可升高。

4.当每天口服剂量超过4g(无水头孢氨苄)时,应考虑改用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5.头孢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减量。

【不良反应】

1.恶心、呕吐、腹泻和腹部不适较为多见。

2.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

3.头晕、复视、耳鸣、抽搐等神经系统反应。

4.应用本品期间偶可出现一过性肾损害。

5.偶有患者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Coombs试验阳性。溶血性贫血罕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伪膜性结肠炎也有报告。

【特殊人群】儿童注意事项:

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透过胎盘,故孕妇应慎用;

本品亦可经乳汁排出,虽至今尚无哺乳期妇女应用头孢菌素类发生问题的报告,但仍须权衡利弊后应用。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与考来烯胺(消胆胺)合用时,可使头孢氨苄的平均血药浓度降低。

2.丙磺舒可延迟本品的肾排泄,也有报告认为丙磺舒可增加本品在胆汁中的排泄。

【存储方法】遮光、密封,在凉暗处保存。

【生产信息】广州东康药业有限公司

标签:IV,先锋

版权声明:文章由 知识百答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zhshbaida.com/answer/311135.html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