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宪章对日本有以下规定:在联合国成立之初制定的所有条款中,第53条、第77条及第107条针对二战战败国德国和日本做了有关规定。简单地说就是战胜国如果发现这两个国家有再次发动战争的迹象或是感受到来自这两个国家的威胁,不必通过安理会的同意就可以袜禅段对这两个国家发动军事打击。因为条款是由二战战胜国制定,又是只针对德国和日本两个战败国,因此这三条条款又被称为“敌国条款”。对德日两国来说“敌国条款”是对它们的最大惩罚,因为这意味着任何一个国家只要愿意不需要找理由就可以对这两个国家发动战争而且还是合法的,也不需要通过安理会的认可。安理会是联合国六大机构中唯一做出决定产生法律效应的实权机构。安理会的决议对所有联合国会员具有约束力。日本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因为是二战的发起国和战败国至今不是一个拥有正常国家地位的国家。一个拥有正常国家地位是指主权独立、领土完整、拥有集体交战权的国家。而日本这三个条件均不具备。日本目前领土上还驻扎着占领军,在外交、军事政策方面需要听从占领国-美国的指挥。南千岛群岛至今仍被俄罗斯所控制,虽然根据二战后的《雅尔塔协定》袭举苏联是合法地占领了南千岛群岛,但是日本方面不承认齿舞、色丹、国后和择捉四岛的主权归属苏联今天的俄罗斯。战后日本新制定的宪法中明确日本放弃集体交战权。因此日本从法理上讲仍然不具备正常国家的地位。这同样是对日本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一种惩罚。日本怎么可能不憎恨包括“敌国条款“在内的所有控制它的条约?在战后的70多年里日本没有像德国那样对自己的战争罪行进行深刻的反省,取得在二战中被日本深深伤害过的国家的原谅。对自己犯下的战争罪行拒不认罪,更不道歉和赔偿。这使得日本与它最近的三个也是受害最告誉深的国家中国、朝鲜和韩国的积怨得不到化解,反而是越来越深,三国人民根本不原谅日本。日本不愿意做出深刻反省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战后日本政府里仍然任用战前军政府人员,这些人冥顽不化并且认为日本并不是被这三个国家打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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