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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别

2023-03-15 02:58:20 编辑:join 浏览量:643

问题补充说明:某甲趁乙在货车车底修车之机将车开动,乙追赶,攀住货箱意图从车顶翻过将甲制止,在车顶不幸被电线挂住,身亡。由于是货车,甲在开车过程中根本看不见乙已经追上来,并且就在车顶。我... 某甲趁乙在货车车底修车之机将车开动,乙追赶,攀住货箱意图从车顶翻过将甲制止,在车顶不幸被电线挂住,身亡。由于是货车,甲在开车过程中根本看不见乙已经追上来,并且就在车顶。我想问一下,甲的行为构成了抢夺罪的结果加重犯没.另附一题:甲预谋抢夺乙的汽车,在偏僻路段将乙打晕推出车门逃之夭夭。而乙被扔在马路中央被过往汽车轧死。 问:甲的行为构成抢夺罪,是否结果加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还是间接故意杀人?是否按照想象竞合犯处理? 小弟积分不够,实在抱歉。补充一点我的认识:第一题 我觉得,只要甲还没有逃脱成功,就不能算是已经得手。况且从主观方面来说,甲根本就不可能认为他能顺利得手,毕竟乙在车底嘛!你说甲已经“控制”了车,但是我认为这个“控制”和实际占有该车有本质的区别。第二题 是不是可以这么说:甲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还是间接故意完全取决于他是否幻想过往的行人能发现乙并及时救治?如果是,那么甲的行为就构成抢劫罪过失致人死亡吗?如果不是,那么我们就推定甲有能力判断出:“乙昏倒在马路中央可能被轧死。”那么这样甲是不是应该适用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展开

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别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乙的身亡应该是判定意外式叶准事故

1、构成盗窃罪,

理由:如果行为人先是秘密窃取,但是在还没有既遂之前,即控制财物之前,已经被受害人发觉,犯罪嫌疑人进而将窃取行为转水化为公然抢夺的行为,则应认定为抢夺罪。在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行为既遂以后被受害人发现,受害人实施了自救行为,这时尽管犯罪医到来嫌疑人也可能是公然将财物取走(逃脱),但这只是盗窃既遂后的事后行为,并无向抢夺害精规苦罪转化的余地。本案中,我认为,甲已控制了车。。。所以应该是盗窃

2、构成抢劫罪,间接致死,结果加重。

另外,抢夺的加重情节只能是金额认定,如果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永先克毛队前味城讨研今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留诗写响临谁假移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都定处罚(最高人民人民法院2002年7月16日《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守排释》第5条)

—————————————————————印巴住余尔赶观文———

你看过答案了嘛?写着盗窃和抢夺两者的区别呢……至于过于自信还是间接故意,1、甲是否放任结果的发生(明知路上会有车过,放任)以及2、是否有采取了措接而灯毫施避免后果的发生(比如,打晕后挪到路边)

实践中,多数会推断,甲能作出有车路过的预见

————————————————————————另外氢跑府没富无密,你别钻牛角尖了……

标签:过于自信,过失,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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