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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处

2023-07-26 00:20:57 编辑:join 浏览量:629

保安处

历史官职

官署名。 * 政府设置,为省政府内的特设机构,掌理全省“保安”行政事务。依照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七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公布的《各省保安处组织通则》规定,设处长、副处长各一人。处长秉承全省保安司令之命综理该处事务,副处长佐之。处内设处长办公室及第一至第四科。处长办公室设参谋、秘书各二人,掌军事计划,机要文件,典守印信等事项。第一科掌保安部队,民众自卫之训练及作战分划及绥靖调遣等事项;第二科掌关防、人事、交通、卫生等事项;第三科掌政训、宣传、统计、军法等事项;第四科掌经费、粮服、械弹、营造等事项。其对各机关之行文“除必要时保安处长对于各区保安司令得迳用处函直接商办以期迅速”外,均以全省保安司令(省长的兼职)名义行之。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保安处与警务处合并为警保处。参见“省保安司令”。

保安的解释 ∶保护地方的安宁 ∶保障工人安全,使不发生工伤事故详细解释谓对人或事物加以保护,使之安全或稳定不乱。《汉书·王莽传上》:“辅翼 汉 室,保安 孝平皇帝 之幼嗣,遂寄託之义,隆治平之化。”《三国志·吴

处的字典解释 处 (處) ǔ 居住:穴居野处。 存在,置身:设身处地。处心积虑。处世。 跟别人一起生活,交往:融洽相处。 决定,决断:处理。 对犯错误或有罪的人给予相当的惩戒:处罚。处决。 止,隐退:处暑。 处

官名,汉末曹操置,为丞相府属官,掌司法刑狱。《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夫刑,百姓之命也,而军中典狱者或非其人,而任以三军死生之事,吾甚惧之。其选明达法理者,使持典刑。于是置理曹掾属。”《三国志·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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