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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胡红梅老师的处罚,你怎么看?

2023-07-18 20:06:35 编辑:join 浏览量:599

对于胡红梅老师的处罚,你怎么看?

谢邀。

作为行政手段的处罚,力度恰如其分。但其抄袭行为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各原创作者是否追究属刑法范畴,今后在追诉有效期内被追诉与民事索赔有待后观。

目前,深圳某小学已对胡红梅老师作出了处理:

1、责令停止所有侵权行为。

2、撤销其如意小学副校长职务调离教学岗位。

3、撤销各种荣誉称号。

4、当年教师考核为“不合格”。

很多人可能感觉这个处分有点轻了,应该开除公职,绳之以法。不过个人认为,目前的处罚也还算合理。

第一:相关出版社也有责任,那么明...

个人认为,还有几个方面也应该予以...

既然邀我回答,我就说两句。

胡红梅所为不但是令人不齿的学术不端行为,而且也是涉嫌故意侵权的违法行为,更是与师德相背的失德行为。而且在事情败露后,还作无耻的狡辩。

我认为处分还是轻了。对这种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师德的人,应该开除公职,永不录用!

感谢邀请!

对于胡红梅老师的处罚,我的看法是这样的。

一,从著作权法角度,著作的抄袭行为,肯定是违法,这是无疑的。违法必究。法律的严肃性,法律的权威性,体现就是违法必究!

二,对于具体的处罚行为,是有教育主管部门做出的。他们应该是权重秩卑,了解详情之后,慎重做出的。应当给与尊重!

三,处罚之后的反思,才是最重要的。第一,教师评优评职称要不要论文的问题。要不要著作的问题,这个问题,长期为人们所诟病。有些地方已经改变此种做法,忠实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绩...

学术论文造假,在教育界比较常见。一线教师又要备课,又要上课,又要批改作业,还要提优补差,还要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充实自己,一天的时间基本上安排满了,哪有多余的时间认认真真的写学术论文啊!而在重要教育刊物上发表论文,又是评教师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因此,论文选假也就成为必然。同贪官一样,胡红梅论文造假,如果不被揭露出来,她就可以继续享受其带来的好处,现在被揭露了出来,并且受到教育主管部门的处罚,只能自己酿成的苦果自己尝,怨不得别人。人是逐名趋...

盛名之下,其实难副;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推想成名之后,应该是逐渐的身不由己,谁不想人才出自自己麾下,借此飞黄腾达?本地的教育界公职人员,本地的成千上万的学生们都没读过王爱玲和大猫老师的书么?

谢谢邀请。恕鄙人寡闻薄见,尚不了解此事,无奈难以回答。在此

敬颂书安 !

老师是育人的,国家的未来要从他们手中培育出来,对师德,我们有更高的要求。

个人认为,不止她一人。教育市场很简单,你要么出名,要么赚钱,如果太贪心,两个都要,自然容易跌落。语文教育本来没有很多玄妙,把字练好,把理说清,该背的背,该写的写。这是我曾经的语文班主任教我的,一个高级教师,一个给我们带回家里补课不收费用的好老师

标签:红梅,处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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