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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南昌市公费医疗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3-07-06 22:19:41 编辑:join 浏览量:599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南昌市公费医疗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南昌市公费医疗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0〕8号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南昌市公费医疗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南昌市公费医疗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费医疗服务和就医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更好地维护享受人员的根本利益,根据《南昌市公费医疗管理改革暂行办法》

2、奖金系数=全市公费医疗就诊管理奖励经费总额/11家就诊医院总工作量。

3、考核奖励百分比:

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标准分值各占100分,按照《考核内容表》打分,两项得分平均值为考核分值的奖励百分比。

当考核分值小于60分,不给奖,并予以警告,对其违规造成的损失按三倍数额处罚,并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未能达标者,取消就诊医院资格。

第五条对公费医疗享受单位的考核与奖励,采取查看享受单位是否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根据享受单位年终公费医疗经费决算报表考核人均医疗费支出费用。

享受单位制度健全且人均支出医疗费用水平由低到高排列前60名的单位,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由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经费标准据当年公费医疗奖励经费情况而定。

第六条被考核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考核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藏匿、转移、伪造,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阻挠考核工作。

对阻挠考核工作的,可适当扣减考核分数,拒不接受考核的,取消其公费医疗考核奖励资格。

第七条根据《南昌市公费医疗管理改革暂行办法》,市财政局按上年度市公费医疗支出费用(不包括离休人员、副地级、老红军、自管单位费用)的3%,安排就诊医院、享受单位公费医疗考核奖励经费。

其中,原则上三分之一用于对就诊医院的日常管理奖励及公费医疗享受单位的奖励,三分之二用于对就诊医院的就诊管理奖励。

第八条市公医办根据本考核奖励办法进行的考核、检查工作而增加的支出,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在就诊医院考核奖励经费结余中列支。

第九条就诊医院考核奖励经费的当年结余转入下一年的就诊医院考核奖励经费预算。

第十条本办法由南昌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南昌市公费医疗就诊医院日常管理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

年月日

考核内容和要求

标准考核分值

评分标准

所扣

分数

实际

分数

1

有一名领导负责公费医疗工作,配备了专兼职人员;规章制度完善;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医务人员熟悉医疗政策和协议条款。

制定大型仪器检查与治疗、贵重药品与辅助药品的使用、大额处方管理措施和审批制度,并报市公医办备案。

10分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5分

2

医疗资料的存放符合要求,门诊处方及住院病历,保存完好;公费医疗处方单独装订。

5分

门诊处方未单独装订,扣1分,住院病历遗失1份扣0.5分

3

配合市公医办管理好医疗软件,做好接口工作;及时报告并积极排除系统故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10分

信息故障不及时报告,不积极排除的,每次扣1分

4

设立公费医疗窗口(含批价、取药和缴费),并在窗口醒目位置给予标明;

医疗高峰时段,工作人员在场负责引导,确保享受人员看病畅通。

5分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就诊医院设立公费医疗专门门诊室的可酌情加1分

5

适时上传享受人员医疗信息,上传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擅自停止网络使用或上传虚假治疗信息。

10分

不适时上传信息的扣1分;信息不真实准确的每例扣1分;擅自停止网络使用扣1分

标签:南昌市,公费医疗,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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