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8月8日的新闻消息报道,山西政府在第77次常务会议中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决定。从10月1日开始,山西省将全面治理烟花爆竹的燃放,其主要内容是山西省全省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但是如果有十分必要的情况需要燃放烟花爆竹,那就必须要得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同意,还要经过公安机关许可后,才可以在指定地点、指定位置、让专业的燃放单位操作。
这则法规的最主要的就是强调了全省都禁止生产,销售,运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如果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一定要放的,必须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同意和在公安人员的许可下由专业的烟火公司燃放,而且时间和地点也有限制。
细节内容归纳一下就是:第一,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第二,如果因为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公安机关许可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也就是说,私人是不允许放烟花爆竹的,庆典活动经请示同意的,可以按统一要求放。
根据新闻内容,山西全省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如若遇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需要进行烟花燃放表演,则需要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公安机关许可后才能燃放。
山西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全省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公安机关许可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会议要求,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法妥善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相关企业和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禁燃禁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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