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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交车上指认小偷遭群殴是什么样的一种体验?

2023-06-18 12:10:07 编辑:join 浏览量:602

在公交车上指认小偷遭群殴是什么样的一种体验?

小偷扒窃,少年用手机拍照并指认小偷,后被4人拉下车群殴。

在公交车上发现小偷,一少年用手机拍照并指认小偷,后被4人拉下车群殴,人们气愤不已,有的说是小偷盗窃,寻衅滋事,有的说这就是抢劫啊,那么,到底是个什么罪呢?

我们先看看事情的经过。

去年12月的一天,西安公交车上,上来四个年轻人,他们有的打掩护,有的直接下手摸人衣包,其中就有乘客的手机被扒走了。

面对有人盗窃,车上许多人看在眼里,但都没人吭声,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唯独有一个十四五岁的少年大声说道:“他们是小偷,偷阿姨手机了!”

这时,站点到了,小偷顺势将少年拉下车去,四个小偷群殴少年,后有人报警,小偷全部被抓。

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一审判处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盗窃罪。但检察院提出抗诉,近日该案终审判决,以抢劫罪、盗窃罪分别判处四个被告人8年、7年、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个案件一审和二审的罪名为什么不同呢?

律师认为,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对4名被告人量刑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这4名被告人公交车上实施盗窃,被少年指出后,为打击报复、抗拒抓捕,对少年进行殴打,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犯盗窃、诈骗、抢夺被人发现,行为人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的认定为抢劫罪。

换句话说,行为人为逃避被害人或法律的制裁,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转化型抢劫,又称事后抢劫。

大家知道,一般而言正常抢劫罪是先侵害人身权利,再侵害财产权利。而转化型抢劫是先侵犯被害人的财产权利,再侵犯人身权利,这两者之间所侵犯的法意并没有太大差异。

当然这里面的暴力侵害对象,并不一定是财产被侵害者本人。

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发现身边有侵权行为,都应该勇敢地站出来阻止,大家的权利要靠大家来维护,不然,今天侵害的是他的权利,明天可能就是你自己,总不能只让一个纯真的少年站出来维护大家的权利吧。

标签:群殴,指认,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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