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许某与郑某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于2016年9月相识,认识后一周便确立关系并同居。同年12月,许某怀孕,后流产,郑某于今年1月给许某出具了一张“欠条”,上面写着:“郑某与许某在交往过程中给许某带来了人生中的伤害,现给予补偿10万元,2017年6月30日付一半,余下部分2017年12月30日付清”。第二天,许某用郑某的手机将郑某支付宝中的3.6万元转到自己账户。 今年4月,许某再次怀孕,后自行前往医院做了人流手术。5月,许某将郑某叫到她的住处,要求郑某对其“补偿”遭拒,两人发生冲突。其后,郑某同意再支付许某2万元感情补偿款,并写下了“欠条”:“郑某欠许某感情补偿款2万元,约定2017年6月1
标签:欠条,补偿款,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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